2007年11月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深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孩子,我们送你回家
沈静芳 李玉波

  “交出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夜色浓时,酒店生意正火,迎来送往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某酒店总经理却收到了一封敲诈信。
    很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一处IC卡电话亭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刘某从兴安盟突泉县农村到呼和浩特市快5年了。先是盗窃,再是敲诈,20岁出头的刘某想得简单:城里好东西真多,我得多弄点钱,才能站住脚。
    当城市的青少年玩网游、跳街舞时,农村的青少年大多还处于对遥远事物的憧憬中。城市与乡村仿佛两条分界线,让身处两地的青少年生活如此不同。
    当欲望难以满足时,很多人像刘某一样,选择了最简单也最难回头的路——犯罪。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赵晓君曾做过一项调查:2005年以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刑事少年法庭共审理案件83件,其中涉及农村未成年人的达61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的78%。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数字显示,今年前3个月青少年刑事犯罪被抓获人数达1621,占刑事犯罪人数的近一半。其中,农村青少年占有相当比例。
    一次次与孩子们“过招”后,赵晓君感慨良多:“有些孩子知道自己犯罪了,还在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家’。”
    据了解,农村青少年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抢夺、交通肇事等案件,而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趋势,14~16岁未成年犯占总数的43%;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多数是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有的甚至小学未毕业。
    干了20多年刑侦工作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青华每每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都会痛心不已。他分析说:“违法农村未成年人与所有未成年人一样,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他们还有着独特的心理特征,处于城市边缘,既自卑又好奇,一旦接触到社会上的不法分子,便不分良莠,盲目崇拜追随。”“到了城里,朋友没几个,就他们几个人愿意理我,慢慢地就跟他们一起干了。”这种“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想法成为不少农村孩子犯罪的原因。
    陈青华说,这个群体的青少年文化程度普遍低下,辍学回家后,农村的法制宣传又几乎为零。而他们既不甘于沿袭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又缺乏谋生致富的一技之长,加之自制力薄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不足为奇了。
    身在一线的老民警们表示,每每抓获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都会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矛盾心理。而他们所能做的就是,让孩子们了解相关的法律,真心悔过。
    赵晓君一直兼任着科尔沁区几所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职务。她建议,各级各类学校应切实完成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各类法制教育课程,并积极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联手,开展经常性和制度性的法律宣传教育。
    近年来,内蒙古各级团组织发挥组织优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主线,建设和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和12355青少年心理和维权热线两个阵地,已经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列入对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棵小树长歪了,简单伐掉就行,而一个未成年人的人生轨迹出现了偏差,就会影响他的一生。”团内蒙古自治区委权益部部长蔚林聪说。
    蔚林聪介绍,今年,内蒙古“百城千校普法律师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内蒙古有454名律师加入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的行列,占全区现有律师总数的近20%。这些律师将在全区各地中小学,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普法进校园活动。
  “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既宣讲帮助学生增强自护和维权意识,又引导学生懂法。”蔚林聪说,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学校、家庭、社会应切实引起高度重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